为充分发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资产效益,应市场需求,现通过公开方式对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院区科研周转楼B区、C区房屋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房屋面积及报价
儋州院区房屋位于儋州市宝岛新村儋州院区5万亩基地的核心区,紧邻科教主楼。
1. 儋州院区科研周转楼B区、C区建筑面积共3125.40平方米,共3层,呈L型。现有一房一卫共69间。每月租金不低于37504.80元。
二、特别说明
(一)房屋租金标准第2年起逐年递增3%。
(二)房屋可以用于培训住宿、酒店、办公、休闲康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中国热带农业科院儋州院区提供综合服务配套行业。不接受传统餐饮业、有毒、有害、噪音和放射、卫生污染、娱乐等行业投标,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
(三)上述房屋均为现状招租。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房屋中标价格。房屋结构情况、水电情况等现状造成的房屋缺点不作为中标方额外提出条件或悔约的理由。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具有良好的信用,无违法犯罪记录。同等条件下,大型国有企业优先。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投标。
四、中标单位确定程序
(一)现场踏勘
招商公告发布后,可与招商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也可以自行踏勘,确定拟投标的房屋。
(二)准备投标资料(详见附件)
1. 租金报价单
2. 经营范围、商业信誉、无犯罪记录等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不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6. 经营方案构想(不超过3000字)
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5: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12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逾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银行账号:21 1660 0104 0008 8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城西支行
(四)参加现场投标
投标人请携带投标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之前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大楼1115办公室,递交投标资料,其中租金报价单要求单独密封,等候现场开标、评标。
(五)资格审查
招标人组织评审小组将于2023年5月31日9:00进行资格审查。经营范围不适合、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逾期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但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递交材料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六)开标评审
评审小组于当天资格审查后立即开始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投标人大于2家(含2家)的,采用公开竞价综合评标法。评审小组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各评委独立打分,汇总分数,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投标人为1家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报价和评标标准进行确定是否中标。
(七)确定中标人和公示
根据现场评审,确定中标人。中标情况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三个月租金计算,多退少补),没有中标的,将在招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八)签订正式协议
公示期满后,经批复后签订正式协议,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审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合同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五、注意事项
1.租赁期限:最长5年。期满后再招租,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
2. 房屋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中标人自行负责装修。
3.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已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中标人另行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4.中标者无故不签约的、或者签约后悔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5. 低于最低投标标准的报价无效。
联系人:雷老师(0898-66968153,13698948472),蚁老师(13648609699)。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1115房。
附件1:投标格式材料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投标格式材料
格式1
租金报价单
一、我方参加 房屋投标。拟承租 年(不超过5年)。
二、我方同意支付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 ),以及相关年度递增比例和支付时间、方式等要求。
三、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四、我方同意提供招商方要求的有关本次合作的所有资料。
六、如果我方中标,为执行合同,我方将按招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格式2
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承租 用于经营 。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招商人提出的不利后果。
诺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如果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投标,则无须提供此件)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 房屋招商的项目,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向评审小组及招商方澄清、解释指标文件中的疑问等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房屋承租方(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用途
房屋坐落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院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含公摊)。房屋现状为装修。
乙方租赁该房屋经营范围为: 。其工商注册名称为: 。乙方如改变商铺名称,须书面上报甲方,且甲方同意后并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变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一经发现后将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若1个月仍未恢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
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房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
第三条 租金和租赁押金
1.租金计算标准为 元/月,第2年起逐年递增3%(租金四舍五入取整),具体金额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乙方每月 10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乙方将租金直接交至甲方的账户,如需发票的,由甲方负责开具。
2.房屋租赁押金为 元(小写: 元),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房屋租赁押金(多退少补)。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交纳租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开户银行:农行海口城西支行
开户账号:21-166001040008888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将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日内交付房屋。
第五条 物业有关规定
1.甲方已将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委托给海口热科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热科园公司),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0.8元/平方/月 ,由乙方每月10日之前支付当月费用,直接交纳至热科园公司 。
2.热科园公司按商业用电、用水向乙方收取水电费(目前收费标准为:电0.9元/度,水4.3元/吨,随当地水电部分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需到海口热科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物业费结清证明,作为退还租赁押金的凭证材料之一。
第六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15日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所遗留的物品和乙方未收回的可移动的物品,甲方有权无偿自行处置。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因甲方为现状招租,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乙方经营所用招牌设计应与热科广场其他铺面招牌风格保持基本一致,不能出现五花八门的招牌样式。招牌设计图和招牌安装位置应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再制作、安装。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对乙方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事务,开展安全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的义务。如有发现乙方妨碍电梯正常运行,损毁电梯防护设施的,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有权对装修免租期超过3个月的承租方,按照超出月数加收履约临时保证金。如承租方按照装修免租期如期完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在10日内退还所加收履约临时保证金部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乙方自行负责水电接通。乙方从事的行业,需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善消防等设施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如因未及时整改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7.严禁在房屋以外区域私搭乱建,从事经营、促销等活动,严禁向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泼洒污水及破坏公共场地绿化。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3.有下列不可预见的因素和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装修补偿款按照甲、乙方装修比例分配: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政府部门出台关于禁止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房产出租等相关规定。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装修免租期内未开展装修,装修免租期到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乙方所租赁房屋,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重新约定乙方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房屋期限。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存在第九条违约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通知热科园公司停售水电,直到恢复。如一个月内仍未恢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还所租赁房屋相关手续,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押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除合同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4.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乙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费用。
第十三条 消防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乙方接受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室内装饰必须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封堵消防通道。进行室内装饰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房屋的原配建设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喷淋、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联动装置等)。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改动的消防设施设备须与原配设施设备相匹配,改动完成后必须报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装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消防报验、验收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海南产交所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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