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联合培养研究生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8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热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住宿管理,确保中国热科院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热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责任。中国热科院下属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研究生住宿管理的责任主体。研究生处负责监督管理。
海口院区研究生宿舍分为两部分,海南大学城西校区研究生宿舍(以下简称“海大宿舍”)和院研究生宿舍。其中海大宿舍由海南大学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单位配合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院研究生宿舍由海口院区研究生宿舍管理部门管理,各单位配合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海口院区各单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宿舍居住。
第三条海口院区以外的研究生住宿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章宿舍申请和分配
第四条宿舍安排。海口院区海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由海南大学统一安排,其他高校研究生住宿由海口院区研究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海南大学研究生安排在海大宿舍居住。
第五条住宿需求申请。导师在研究生来院前,须向各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住宿申请,各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院研究生处,由院研究生处统一审核汇总后,向研究生宿舍管理部门报送住宿需求,其中海口院区各单位非海南大学研究生向海口院区研究生宿舍管理部门报送住宿需求。
第六条床位分配。海口院区研究生宿舍管理部门可结合各单位本年度报送的非海南大学研究生住宿需求,将床位按比例分配给各单位。
第七条分配原则。为便于统一管理,宿舍分配原则上以各单位集中安排为主。
第三章宿舍安全与卫生
第八条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研究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1.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不得使用液化气、燃油或酒精灶具及电饭锅、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
2.严禁违规用电或改变电路,离开宿舍时要切断电源。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4.严禁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等大件物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5.研究生应妥善保护宿舍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拆装,如遇电器故障应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修理。
第九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研究生应爱护宿舍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1.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内和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3.保持宿舍墙面干净、卫生,严禁乱涂乱画。
4.及时清理垃圾。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住宿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充分掌握每位研究生的居住地址和宿舍安全、卫生状况。
第十一条建立舍长制度。为便于单位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彼此间沟通交流和信息传达,鼓励在每间宿舍选出1名舍长负责单位与宿舍成员之间的上传下达、协助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各单位及宿舍管理部门要督促研究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形成定期检查机制,对存在脏乱差和其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住宿计划报送、指标分配、入住与退宿手续、住宿与水电费用、宿舍日常管理等由宿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海大宿舍管理参照海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